日本各类型专利之间的互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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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明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其专利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0天内,可以将其申请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但申请日须在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9年零6个月的期限内提出。转换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且权利要求书中需要删除相关方法类主题。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但必须自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变更申请。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后,原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申请人需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将授权后的实用新型专利转换为发明专利申请。此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

三、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转换为外观专利申请发明专利申请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转换为外观专利申请,但是如果对发明专利作出驳回决定的通知送达后已超过3个月,该发明专利申请不能转换为外观专利申请。

转换后的外观专利申请必须与原申请的初说明书以及附图中记载的外观专利一致;转换为外观专利申请后,原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四、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转换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转换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自外观设计申请日起3年内,可将该外观设计专利变更为发明专利申请。自外观设计申请日起9年6个月内,可将该外观设计专利变更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变更申请后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记载的内容不得超出原外观设计申请的请求书以及附图记载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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