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缴费注意事项
专利缴费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电子票据上线以来,根据国家局及缴费人的反馈,我处总结梳理了近期缴费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具体如下:
1.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http://pjonline.cnipa.gov.cn)时,建议使用IE9及以上、谷歌等浏览器,并启用Flash插件。
2.使用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时,请确保手机号及邮箱的准确性,以便后续联系及收取取票码。银行汇款缴费,可根据缴费人的需求填写不同的收据抬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非必填项,缴费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填写,个人不需要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要注意避免误填个人身份证号码。
3.电子票据由财政部统一监制开具,票据抬头依据缴费人提供的缴费信息开具,一经开出,后期无法修改,请各缴费人填写订单后自行核对清楚各项票面信息,特别是票据抬头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4.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的登录界面,有两种类型,用户需选择对应的登录入口。电子申请注册用户登录的,对登录密码的修改,需登录电子申请网操作,新密码一天后在交付服务系统中生效。
5.通过面交方式缴费的,如在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中输入取票码信息,查询不到票据,可能是仍未完成开票,需注意查收邮箱的开票成功通知邮件。
6.电子票据在电子票夹小程序和票据交付服务系统中不能重复归集,如果已在电子票夹小程序归集过的,就不能在票据交付服务系统重复归集。
7.缴费日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确定。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缴费日的是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与代办处收到完整缴费信息之日中较晚的日期为准。建议缴费人提前两周缴费,以防银行处理周期等问题,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来源:苏州市专利代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