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认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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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认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市、区经信委(局),工业园区经发委,高新区发改局:

为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道路,树立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典型,根据市政府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年度目标考核要求,决定开展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苏州市登记注册且税务关系隶属于苏州市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出台的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导向;

2.已经苏州市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导向评价平台注册并且评分靠前;

3.企业的自有核心技术(包括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及购买)在国内处于**地位;企业研发投入占2016年度销售收入的比重较高;

4.企业具有较高的质量管理和信用管理水平;

5.企业具有较高的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2.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上年度税金入库情况证明;

5.主导产品执行标准的复印件,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国内外行业标准的证明材料;

6.专利证书复印件;

7.国内知名权威机构或省级以上行业协会提供的企业主导产品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情况的证明材料;

8.企业2016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依据为《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件中规定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及标准。

9.申请表中注明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