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知识产权局更新了与专利相关的听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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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能不与专利和专利申请的异议程序(反对专利申请在审查通过或恢复后被授权或修改)或撤销程序相关的问题,新西兰《2013年专利法(Patents Act 2013)》规定了当事人可提出请求或解决争议的范围。

对于各方可能会根据专利法提出的“其他类型的争议或请求”,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的听证办公室(Hearings Office)近制定了与之相关的指南——《当事人之间的其他争议-2013年专利法(Other disputes between parties – Patents Act2013)》。指南涉及的问题包括:

-专利共有人之间的争议(参见专利法26条);

-雇员和雇主之间关于被授予的专利或专利申请的争议(参见专利法28条);

-其他当事人之间关于专利申请的争议(参见专利法131条);以及

-请求或要求被提及为发明人(参见专利法第190条)。

新指南提供了有关这些不同类型的争议或请求的信息,以及可能由听证办公室制定的程序步骤。公众可在IPONZ官方网站上查阅该指南的内容。

(编译自www.iponz.govt.nz)

翻译:程昱 校对:刘鹏

文章来源:中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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