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商标撤三
解析商标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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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存在价值很大程度上在于物能够被使用,如果弃之不用,等于浪费,商标亦然。如果商标被注册后长久不用,就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有种尸位素餐的感觉。在下文商标律师讲讲商标法中规定的商标撤三制度 。
商标律师认为商标撤三制度,为长久不用的商标提供了一条出路,也提高了商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才能体现物的价值及生产的效率。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商标三年不使用可以撤销的规定。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书件的准备: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2、对被申请撤销商标的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提交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律师事务所或者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无论商标的注册还是商标的撤三都是相当专业的法律事务,商标律师提示为了更好的合理合法的注册和使用商标,咨询相关的律师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