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提升专利优先审查业务质量的通知
关于全面提升专利优先审查业务质量的通知
关于全面提升专利优先审查业务质量的通知(2025年4月)
为进一步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通道在培育壮大湖北优势产业新质生产力中的作用,全面提升专利优先审查业务质量,从源头加强高价值专利培育,根据国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专利优先审查业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质量为先,保障重点
二、推荐主体
按照国知识产权局《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指引确定的范围,推荐注册地在湖北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技术、关键数字技术、“新三样”等4类产业法人单位的发明专利进入优先审查。
三、推荐范围及申请资料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重点发展产业,分类号对应关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绿色技术专利分类体系》《关键数字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3)》及《“新三样”相关技术专利分类体系(2024)》。
2.申请优先审查专利主、副分类号均可参考,优先推荐主分类号符合的案件。分类号落入参照关系表,但关键词与专利技术不符时,视为无对应关系。此原因回退的优先审查案件,如技术与关键词存在关联,可在证明文件中进一步说明后再次提交;如确无关联,则视为不符合优先审查推荐范围,不得再次提交。
3.涉及省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产业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需提供省、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具体政策性文件或专项政策性文件佐证,并说明其关联性。“规划”“纲要”性文件中仅提到产业大类,无对应技术细分说明的,不作为推荐参考。
4.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的专利,必须提供其更新速度快的证明。
5.其他必备材料参考《关于进一步规范专利优先审查申请材料的通知》。
四、推荐数量
1.每个申请主体每月推荐不超过2件,全年优先审查推荐总数参考其上一年发明专利授权量、上两年已办理优先审查专利的授权率及授权后的维持率。上一年无专利授权的申请主体一般全年推荐数量不超过2件。
2.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大于150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每月优审推荐数量可以适量增加。需要增加的由申请主体致函武汉代办处,指定专人严把质量关,并统筹管理全年优先审查案件数量。
3.创新主体有特殊需求的,经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推荐函,对企业基本情况、专利授权使用情况、优先审查必要性予以说明,函件中应包含推荐部门联系人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推荐件数、推荐专利明细表。每次推荐一般不超过10件,一年不超过2次。推荐单位要对推荐专利质量进行跟踪管理。
4.对专利一发明人为省内两院院士、“楚才卡”持卡人等重点人才的,给予名额增量,其中两院院士、“楚才卡”A卡持卡人全年不超过10件,“楚才卡”B卡持卡人全年不超过5件。
5.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的优先审查请求,原则上同一申请人全年不超过2件。
6.对在“知好办”服务集聚区服务团队开展的重点服务、精准服务中确定的优秀专利技术,择优推荐。
五、不予推荐的情形
1.存在同日申请的专利,实用新型授权视为已享受专利技术快速授权的便利,发明专利不予推荐。
2.业务系统暂不支持识别电子章,材料需打印纸件盖鲜章后扫描上传。如提交电子章会回退补正一次,补正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对多次提交P图印章等虚假材料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一年内暂停其优先审查推荐。
3.对于不以转化运用、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优先审查申请,一经发现一年内暂停申请主体、代理机构优先审查推荐。
4.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占比(非正常专利申请量/同期专利申请量)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申请主体、代理机构,一年内暂停其优先审查推荐。
六、常见问题
1.请求书在电子申请专利优先审查中非必备材料,如上传,则应保证请求书中的内容和签章的真实性、正确性,且与系统填写一致。
2.现有技术文献的文献公开日应早于优先审查专利的申请日。
3.专利存在多个申请人的,证明文件需全体申请人盖公章。
4.第三方代理机构提交优先审查请求时,委托书需全体委托方(多个申请人时需全体申请人)和被委托方(第三方代理机构)共同盖章生效。被委托方为代理机构,不能是个人。
5.申请人存在“同一单位、多个牌子”的,需提交每个名称对应的签章。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对已经提交不符合本通知有关要求的申请,按此通知予以清理回退。
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
免责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