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驳回之雷区警示:《商标实质审查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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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形式审查无问题后,会进入商标实质审查阶段,除违反《商标法明确规定》被驳回的之外,其实大部分申请标,都是在商标实质审查阶段被驳回的。

那么,商标申请为什么有的人会踩雷区?为什么你申请的文字标或图形标就会被驳回呢?如何避免雷区?下面进行雷区预警。

只要我们好好研究一下《商标实质审查规程》,你就知道为什么你的申请标会在实审阶段驳回了。

(一)汉字商标的审查

1、商标文字由汉字及汉语拼音组成,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相对应的,应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雨森YU SEN”,立汉字分卡“雨森”、拼音分卡“YU SEN”。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的,应立汉字、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唐钟TANGZONG”,立汉字分卡“唐钟”、拼音分卡“TANG ZHONG;TANG ZONG”、英文分卡“TANGZONG”。

汉语拼音与汉字发音不对应,且拼音有多种拼读形式的,应按所有能拼读的音节分别立拼音分卡,如商标“超鹰CAOYIN”,除立汉字分卡“超鹰”、英文分卡“CAOYIN”外,还应立拼音分卡“CHAO YING;CAO YIN;CA O YIN”。

2、以隶书、草书、篆书或繁体汉字为商标的,应按照对应的简体汉字立分卡,进行检索。商标文字艺术化或图形化,但能明显识别为汉字的,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3、对商标中含有不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错别字或自造字的,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8)项驳回(见《商标审查业务会议纪要》2002年第18期)。

(二)汉语拼音商标的审查

商标由汉语拼音构成的,应立拼音及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YU SEN”,立英文分卡“YU SEN”、拼音分卡“YU SEN”;商标“CAOYIN”,立英文分卡“CAOYIN”、拼音分卡“ CAOYIN;CA O YIN”。

(三)外文商标的审查

1、对于英文商标,应确定其有无含义。有含义的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有多个中文含义的,将其主要的、常用的含义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

2、由几个常用的有含义的外文单词连成一体的商标,能译出明确含义的,应翻译成中文,立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redrain”,应译为“红雨”,立英文分卡“redrain”、汉字分卡 “红雨”、拼音分卡“ hong yu”;如果不能译出明确含义,只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ableparkpart”,立英文分卡“ableparkpart”。

3、外文商标能拼读成汉语拼音的,无论是否有含义,均应立英文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geride”,立拼音分卡“ge ri de”、英文分卡“geride”;商标“panda”,应翻译成中文“熊猫”,立中文分卡“熊猫”、拼音分卡“xiong mao;pan da”、英文分卡“panda”。

4、外文商标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应立英文分卡,进行检索;不能以英文字母形式表示的,按图形商标进行检索。  

 

(四)数字商标的审查

商标是阿拉伯数字或部分是阿拉伯数字的,除立阿拉伯数字分卡外,还须立对应的汉字及拼音分卡,进行检索。如商标“153”,立阿拉伯数字分卡“153”、汉字分卡“一五三”、拼音分卡“YI WU SAN”。

(五)图形商标的审查

1、审查图形商标时,商标图样显示不清晰的,使用“图形查看”程序查看,仍不清晰的,退回形式审查。

2、审查图形商标时,应对注册库及标准字典库进行检索。

3、审查图形商标时,审查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增加图形要素进行检索。

以上就是商标局审查员《实质审查规程》中对于实质审查阶段的汉字商标、汉语拼音商标、外文商标、数字商标、图形商标的审查规定,大家可以好好研究一下,在进行商标申请前,看自己的申请标,是否踩了这些雷区,以便做好风险规避。

(六)同日申请商标的审查

审查员发现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时,应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协调,以保证在同一时间向各方申请人发出有关通知书。

具体操作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实质审查规程》执行。

(七)类似商品的交叉检索

由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几经修订及其它历史原因,商标数据库中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号与现行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类似群号不相符。审查时应删除类似群再进行审查,以免漏查、错查。

类似商品交叉情况可参照《类似商品交叉检索明细表》。

(八)国际注册商标的权利日期及权利状态的判定

1、查看国际注册商标优先权日期时,应点击优先权文件编号(显示为红色),在弹出的信息窗口中确认该国际注册商标有无优先权备注信息。无优先权备注信息的,优先权适用于该国际注册所有类别的全部商品和服务;有优先权备注信息的,优先权仅适用于备注信息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

2、审查界面显示的国际注册申请日期是商标局收文日期,与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日期无关,不应作为判断在先权的依据。

商标审查中,应按照以下顺序确认国际注册商标在先权日期:

(1)优先权日期 ;

(2)后期指定日期;

(3)国际注册日期。

国际注册信息中,存在部分类别或某类部分商品被驳回、同一国际注册申请多次指定中国(例如国际注册时指定中国,后期指定又指定中国)等情况,审查时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在先权日期。

3、由于国际注册商标是一标多类,存在显示的权利状态与实际状态不一致的情况。如:国际注册多类申请中某一类国际注销,此注册号其他未申请注销的类别也显示为国际注销,如G820767,仅在第9类上提出相关注销申请,在第42类上并未申请注销,但在审查界面上也显示为国际注销。

除此之外,驳回或部分驳回、国际删减、驳回复审等都存在类似情况。此时,应查看综合信息以确定商标权利状态,难以确定权利状态时应与国际注册处联系。

(九)商标中含有非专用部分的审查

商标中含有非专用部分,除需将整体立分卡外,还应对商标的专用部分单独立分卡。如商标“喜龙技术经营”,需立汉字分卡“喜龙技术经营;喜龙”、拼音分卡“xi long ji shu jing ying;xi long”。

(十)“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的审查

1、待审商标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审查中会弹出“检索到受保护字符”的提示,点击右下角出现的“信封”图标,确认该商标是否有其他含义。

2、待审商标为中文的,审查员认为该商标有可能是外国地名的中文译名时,使用“金山词霸”确认。

3、待审商标为局审查业务会议已讨论过的外国地名的,审查时屏幕上会弹出“检索到受保护字符”的提示,点击右下角出现的“信封”图标,会显示关于该待审商标是否为公众知晓外国地名的会议纪要结果。

4、待审商标为未经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外国地名的,应上报局审查业务会议讨论。

以上就是商标局审查员《实质审查规程》中对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同日申请商标审查、类似商品的交叉检索、国际注册商标的权利日期及权利状态的判定、商标中含有非专用部分的审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商标的审查规定,大家可以好好研究一下,在进行商标申请前,看自己的申请标,是否踩了这些雷区,以便做好风险规避。来源:社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