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性答复之整体性
专利创造性答复之整体性
1、创造性的定义
发明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个定义显然比较难以理解,那么在实践中其具体的判断方法是什么呢?
2、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反之,如果对比的结果表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则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以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俗称“三步法”):
(1)确定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3、审查员容易出现的问题
审查员在使用“三步法”的过程中,容易进行特征覆盖式的评述,也即孤立、片面、割裂的看待本申请、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的某个技术特征,这种机械式的评述方式使审查员不能很好的把握住发明的实质创新点。在答复此类审查意见时,建议从整体性的角度进行答复。
4、从整体性的角度来答复
在对某个技术特征进行评价时,如果该技术特征和其他技术特征协同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技术手段共同来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则不能将这些技术特征割裂开来进行评价,需要把该技术特征放入到上述独立的技术手段中进行整体性的看待。
如果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只是公开了该技术特征,但是并没有公开上述的独立的技术手段(该技术特征和其他技术特征协同形成的)在本申请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产生的技术效果,则本申请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具备创造性。
5、撰写建议
对于专利代理人来说,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不仅应当注意对权利要求的布局,更应当重视在说明书中详细明确的记载:权利要求中每个技术特征在整体技术方案中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以便于后期从整体性的角度答复关于创造性的审查意见,从而提高发明的授权概率。
来源:知产人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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