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和融资担保补贴的通知
苏州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和融资担保补贴的通知
园区各科技型中小企业:
现受理2015年下半年和2016年贷款贴息、2016年科技保险补贴以及2015年融资担保费补贴业务,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科技贷款贴息
一、申请要求及说明:
1、申报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注册在苏州工业园区内,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2)已申请苏科贷、科技贷和园科贷(节能贷、信保贷)的科技型企业;
(3)符合**人才协议贴息规定的园区科技**人才企业;
2、科技型企业是指:各级**人才企业、获得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经认定的科技型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低碳节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纳米技术、生物医药、云计算等园区重点发展领域内的企业;
3、企业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市场推广等;
4、必须是企业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不受理个人贷款业务,不受理与非正规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业务;
5、付息凭证必须提供银行回单、利息清单等,其他非正式凭证无效;
6、本次受理仅针对2015年6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间产生的利息。
不符合上述条件,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及流程:
本次贷款贴息申请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在线申请
1、完成贷款合同备案(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2、申请园区贷款贴息(具体流程见附件二)。
(二)纸质材料递交
在线提交资金申请单后,请尽快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三);
2、资金申请单和汇总表(见附件二第七页);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5、付息凭证复印件(附在对应贷款合同之后);
6、企业简介(企业自行准备);
7、财务报告复印件:
①2015年度和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15年12月和2016年12月科目余额表务必从一级至末级;
8、其他证明材料,如高企认定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胶装。
(三)截止日期:2017年5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科技保险费补贴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园区,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企业信誉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团队的科技型企业或参与园科贷(信保贷)的企业(**涉及园科贷的科技保险费)。
二、申报条件
科技保险主要采取后补贴和分类补贴的方式,具体包括:
1、对科技型企业支付的保费给予30-5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具体险种及补贴比例见附件四);
2、投保险种符合《关于推进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债权融资的实施办法》(苏园管〔2015〕23号)规定;
3、科技保险费补贴申报项目须缴足全部保险费,且保险合同到期日在2016年度。申报贷款保证类保险补贴的,须待还本付息后才能申报补贴。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在线申请
1、完成科技保险费备案(具体流程见附件五);
2、申请园区科技保险补贴(具体流程见附件六)。
(二)纸质材料递交
在线提交申请后,请尽快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园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请表(申请表模版参见附件七,请依据资金系统填写企业投保情况,数值和顺序均保持一致);
(2)科技保险合同和科技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申报贷款保证保险补贴的,应附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结清证明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企认定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胶装。
(三)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融资担保费补贴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在园区,上年度净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且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以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符合园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企业信誉良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管理团队的科技型企业或参与园科贷的企业(**涉及园科贷的融资担保费)。
二、申报条件
1、融资担保费采取后补贴的方式,对科技型企业支付的融资担保费给予2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融资担保费补贴**缴足全部融资担保费,担保合同起止日期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相应贷款还本付息后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一)在线申请(见附件八)
(二)纸质材料递交
在线提交申请后,请尽快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园区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申请表模版参见附件九,请依据资金系统填写企业投保情况,数值和顺序均保持一致);
(2)融资担保合同和融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3)相应的贷款合同以及结清证明复印件;
(4)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如高企认定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文件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按上述顺序胶装。
(三)截止日期:2017年6月2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