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专利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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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现行专利制度主要由《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组成。比利时专利的分类和中有很大的不同,只有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年费在第二年缴纳;外观设计专利自动保护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长保护期可达25年。比利时专利申请可接受的语言为:荷兰语、法语、德语。

 

一、比利时专利审查制度

 

1.发明专利

 

比利时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与中有很大不同,这主要体现在两国的审查程度上。

 

申请比利时发明专利,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专利局首**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后,自发明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予以公布。申请没有实质审查,公开时专利权即被授予。

 

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检索新颖性请求,专利局在检索后出具检索报告。

2.外观设计专利

 

比利时的外观设计专利由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注册和保护。比荷卢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外观设计专利将自动在比利时生效。

 

比荷卢的知识产权局不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审查,而只进行形式审查,并审查其是否违反公共政策和社会道德。

二、比利时专利申请渠道

 

1.发明专利

 

中进行比利时专利申请的渠道可分为以下两类,包括四种方式:

 

(1)PCT渠道

 

PCT申请**国;

 

PCT**欧洲专利局申请**国。

 

(2)巴黎公约渠道

 

国申请;

 

欧洲专利局申请**国。

2.外观设计专利

 

中向比利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渠道分为三类,共三种方式:

 

(1)巴黎公约渠道:国申请。

 

(2)OHIM渠道:欧共体外观(RCD)。

 

(3)比荷卢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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