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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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护未注册商标:

(1)要求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2)要求相对于抢注人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而言,未注册商标持有人使用在先。

(3)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以与其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为标准,即使是驰名商标,也不能跨类保护。

(4)抢注行为或者仿冒行为在客观上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这些条件说明,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仅限于具有一定影响,已经积累了一定商誉的未注册商标。对于没有影响,尚未积累商誉的未注册商标而言,因为其尚不能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来源、保证商品质量等功能,并无保护的价值,不予保护。

遭抢注后的如何维权

(一)行政方式

1. 商标异议: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被抢注人可在抢注商标的公告期内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2. 商标无效宣告: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抢注人可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不受限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二)司法方式

被抢注人可依据《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就抢注行为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司法方式维权时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专业律师当今社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律师业务大致可以划分为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以及涉外,没有谁可以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精通所有领域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因此委托知桥知识产权维护商标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保存关键证据证据是案件的核心,在商标抢注案件中需要注意留存最早使用证据、实际使用证据、宣传推广证据、所获荣誉等任何能够证明未注册商标知名度、经营范围的相关证据。

来源:桂舒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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