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备案不用邮寄材料

· 专利业务

关于调整专利费减备案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简化相关业务流程,自4月7日起,申请人在提交费减备案请求时,可以电子形式上传证明文件,无需寄交或面交至审核机构。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

2020-03-31